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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63.com 2012-08-31 10:20:00 | 山東省 其他專業(yè) | 815查看 4回答
預(yù)算稅金問題?
合同約定按2010青島結(jié)算匯編取費,稅金有三項:2005年01以前、2005年1月-2011年8月1日(3.38%)、2011年8月1日以后(3.41%),,預(yù)算中是按3.38%還是按3.41%計取?我認為是按3.41%,但是對方非得按3.38%給,從哪里能找到計取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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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合同約定
2012-08-31 1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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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回答都是一個意思,因為你的合同約定的稅金給出的是不同時間段,不管你是什么時間做的預(yù)算,什么時間報出去的預(yù)算,審計方審核你稅金的依據(jù)必須是施工日期,可以讓審計跟甲方溝通一下,確定實施施工日期,依照三個時間段來執(zhí)行就可以了
2012-08-31 15: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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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軟件的稅金都是正確的呀。2011年8月1日以后(3.41%)是來自那個文件可以找到,如果有這個文件,一般稅金都是按規(guī)定日期走的。2011.8.1日以后施工的工作量就應(yīng)該執(zhí)行稅金3.41%的系數(shù)。
2012-08-31 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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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工程日期
2012-08-31 1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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