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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8476 2012-07-09 12:52:18 | 廣東省 土建 | 6857查看 2回答
關于建設單位范圍內的臨水臨電
想請教一下,我們施工的工地為二期,一期由其他單位施工,已竣工,一期距離我二期工地范圍邊最短都要200米,現業主說臨水臨電均從一期接,且費用均不補償,本來臨水臨電應由業主施工的,我想問一下有沒有相關規范證明業主的接駁點應該到工地哪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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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多數做法是臨水臨電接到施工現場,三通一平要實現,也就是從一期往二期引的這段要業主來完成。合同范本、施工管理規范上都有這個說法。
2012-07-09 13: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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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業主應供應至施工中心50米的半徑。
2012-07-09 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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