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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2014-03-06 06:25:47 | 江蘇省 土建算量GCL2013 | 1403查看 1回答
工期的問題
當建筑物垂直運輸機械數量與定額不同時,可按比例調整定額含量。本定額按卷揚機施工配兩臺卷揚機,塔式起重機施工配一臺塔吊一臺卷揚機(施工電梯)考慮。 如果按上面說法 如果沒用卷揚機咋調呢 22-6 如果是兩個工程共用1臺塔吊咋算呢 塔式起重機施工配一臺塔吊一臺卷揚機(施工電梯)考慮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卷揚機里面包括了施工電梯 和那單獨裝飾的施工電梯是不一樣的---如果我裝飾也是原來的施工電梯呢---??求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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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2、單項工程實際使用垂直運輸機械與定額不一致時,定額含量如何調整?
答:(1)如實際只使用一臺塔吊,不使用卷揚機時,定額塔吊臺班數量改以該子目卷揚機臺班數量換之,且檐口高度在30m以上的單項工程另增加塔吊臺班0.09臺班/天,卷揚機臺班扣除。
(2)如實際只使用一臺卷揚機,不使用塔吊時,執行卷揚機施工定額子目,卷揚機臺班數量×系數0.50。
3、兩個或三個土建單位工程合用一臺塔吊(卷揚機)時,垂直運輸費如何計?。?/span>
答:(1)如實際只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揚機時,應按照上述第1條規定處理,另外乘以系數:(單獨施工天數+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Χ0.5+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1/3)/該單位工程國家工期定額天數。
(2)如實際只使用卷揚機,不使用塔吊時,執行卷揚機施工定額子目,卷揚機臺班數量×系數0.5Χ(單獨施工天數+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Χ0.5+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1/3)/該單位工程國家工期定額天數。
(3)當采用合同工期來確定單獨施工天數、與另外一棟同時施工天數及與另外兩棟同時施工天數時,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確定上述系數。
例:甲(檐口高度在30m以內)、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內)兩個磚混結構單項工程合用一臺塔吊,甲工程定額工期為350天,乙工程定額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為280天、乙工程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開工20日。請計算甲、乙兩個單項工程的定額塔吊臺班數量。
解:1、甲工程應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機臺班數量調整為
0.827臺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臺班/天
2、乙工程應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機臺班數量調整為
0.811臺班/天×(230天×0.5)/230天=0.406臺班/天
2014-03-06 06: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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