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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妙媽咪 2012-06-08 08:56:08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1933查看 2回答
基坑臨時道路責任方
請教各師傅一個問題: 基坑土方開挖及支護與總包工程(總包含樁工程)是不同的單位,基坑開挖及支護完成90%(剩余預留施工道路未施工)的時候總包需要進場進行樁工程施工,基坑有9米深,預留的施工道路開挖前另做了一條臨時道路(基坑頂至基坑底的臨時施工道路),這條后做的臨時施工道路費用是否包含在措施費里面?如果包含在里面,有什么依據? 我在總包合同的通用條款找到一條約定:“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場地內所 需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發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 施,并承擔相應費用。 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發包人使用。”這條款是否已可以證明該臨時施工道路歸總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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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是由總包負責的。
2012-06-08 0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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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總包合同的通用條款找到一條約定:“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場地內所 需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包括維修、養護和管理發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設 施,并承擔相應費用。 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發包人使用。”這條款是否已可以證明該臨時施工道路歸總包負責? 答:已明確責任在總包內
2012-06-08 0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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