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5876233@qq.com 2012-03-22 13:19:08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1237查看 2回答
工程審計中關于投標部分與初審部分量差的處理
本人初涉審計,我將初審部分與施工單位結算送審部分的工程量及綜合單價對比表格,及相關核減的對比表格交給師父時,師父要我添加投標時工程量及綜合單價,并做對比比較,將存在偏差的部分整理出來打上暗影。工程量偏差部分看是否有變更及簽證。本人認為:既然是按實結算,為何還要與投標的工程量做比較?比較時的量差該如何處理?又該如何判斷、確定是投標時的工程量計算失誤還是由簽證、變更造成?(項目合同實行清單計價的固定單價合同,合同中有10.25%的讓利)
全部回答
(2)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一是通過對比找出相近或者相差不大的工程量、這一部分雙方便于認可,差異大的找出差異原因,綜合單價不同的也要分析原因,對于施工單位私自調整不予認可
2012-03-22 13:49:35
-
1、首先看工程量偏差部分是否有變更及簽證,如果施工單位提供了完整有效的變更及簽證,那么就應按變更及簽證上增加或減少的工程量如實結算。另外如是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都應按實結算。 2、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有關于工程量變化風險等的約定,如沒有約定,可按以下辦理: 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做調整,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時,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應調整。
2012-03-23 15:11:40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