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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berg1996 2012-03-20 01:42:07 | 遼寧省 其他專業(yè) | 1060查看 1回答
有關施工索賠問題,歡迎大家來討論
某工程,2009年7月中標,招標文件明確要求:1、開工日期暫定2009年7月15日,竣工日期為2010年5月1日。2、同時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費用不予索賠;一旦中標,投標報價將不因市場變化因素而得到調整……”等類似規(guī)避風險條款。施工合同自2009年10月簽訂,合同協(xié)議中明確工期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5月1日結束。 后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一直延遲到2010年6月才開始施工,2011年年初竣工。施工期間市場材料價格上漲,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施工方向建設方索賠,理由如下:施工方中標,視為對招標文件中規(guī)避風險條款予以接受,不予否認,但工程活動應有相對的時間發(fā)生段;況且招標文件、合同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2010年5月1日為竣工日期,那么2010年5月1日應視為承包商履行義務兌現(xiàn)中標承諾的時間結束點。工程延誤至2010年6月才開始施工,因物價上漲造成成本增加,此事是承包商投標前無法預料的事情。自2010年5月1日之后承包商不再承擔費用不予索賠風險,應該給予市場材料價差費用補償。同時施工方愿意放棄自2009年至2010年5月停工期間造成的窩工費用索賠。 問:施工的費用索賠要求是否合理? 歡迎大家來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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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施工方簽訂的合同是有嚴格的工期限制的,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開工所引起的一系列問題,理應由甲方負責。所以乙方提出的自2010年5月1日之后承包商不再承擔費用不予索賠風險,應該給予市場材料價差費用補償。同時施工方愿意放棄自2009年至2010年5月停工期間造成的窩工費用索賠。這是合理的并且是負責的。
2012-03-20 07: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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