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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空 2011-08-05 16:32:58 | 陜西省 其他專業 | 634查看 4回答
稅前優惠10%與取稅基數的關系
直接費按10%優惠給甲方后,取稅基數減少了,這樣可以的話,國家稅收不是損失了嗎,通過這種方式,甲乙方不是可以正大光明的逃稅了嗎?同行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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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稅金和甲方付給乙方的工程款是成正比的 付給乙方的費用少 稅金自然會少點 如是結算總價優惠 就是乙方將應繳納的稅金部分按優惠比例也向甲方做了讓利
2011-08-05 16: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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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費按10%優惠給甲方后,取稅基數減少了,這樣可以的話,國家稅收不是損失了嗎,通過這種方式,甲乙方不是可以正大光明的逃稅了嗎?---優惠部分不能算逃稅,像在商店買東西一樣,成交價與標價的差額,不能算是逃稅。
2011-08-05 16: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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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逃稅的,稅前優惠10%,相當于施工單位所報的工程單價降低啦,損失在施工單位,這屬于施工單位的讓利行為,不是逃稅行為的
2011-08-05 1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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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費按10%優惠給甲方后,取稅基數減少了,這樣可以的話,國家稅收是沒有受損失的,通過這種方式,甲乙方是沒有逃稅的,因為建設方給施工方的結算款少了,稅款肯定會減少了。
2011-08-05 16: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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