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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哈 2011-05-05 11:01:30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8973查看 14回答
關于下浮的問題
在結算中碰到一個下浮的問題,所有取費基數均為分部分項。 合同中簽到是總價下浮20%,甲方簽訂的主材不參與下?。ò匈M用)。 第一種方法:主材上浮20%,然后總價下浮20%,那么措施費規費等費用基數變高,這樣算下來對施工方有利,初略算了一下 施工方要掙4%左右 第二種方法:簽定的主材在計價時不參與取費,主材單價直接歸0,然后在匯總表最后下浮20%在加上主材總價,這樣主材未下浮,其他費用也未增加。個人覺得這種方法比較合理,但是比較難處理。 請問大師們,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做到甲乙方均沒有意見的,第一種甲方肯定有意見,第二種乙方也會有意見 望大師們詳解問題補充:我套了一項,矩形柱5-181,工程量為1m3,一個主材上浮20%,在總價下浮造價為487.05元, 一個主材歸0,在總價下浮20%后然后加上主材價格,造價為473.75元 相差13.3元,高了好幾個點,請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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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兩種方法都不合理。 應該是:結算總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規費+稅金-主材費)*80%+主材費 按照現在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或計價表計價,應該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固定總價等形式簽訂合同。總價下浮有違《建設工程量清單清單計價規范》等規定。
2011-05-05 21: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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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只有按照第二種才是對的,問題不在你這,是原來合同甲方已經扯淡了,沒辦法,中國建設市場就這樣,甲方哪有不搞點霸王條款的啊
2011-05-05 17: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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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總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規費+稅金-主材費)*80%+主材費 這樣才是對的
2011-05-06 0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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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第二種方法比較合理,但是你說的主材總價是否包含規費和稅金,如果包含就比較合理。施工方應該可以接受的,措施費與施工方法有關,與材料的價格無關。也就是說使用的材料價格高低與施工方法無關。
2011-05-05 1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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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匯用匯總里進行設置。如圖把插入兩行空行。分別把主材費和下浮的總金額列出來。最后在工程總造價中減去下浮金額就行了。 甲乙方之間都在為主材這部分費用計取一些費用問題有差異。你可以先把沒下浮的總價計出來就是了,然后減去主材費再計出下浮金額。再用總造價一掉下浮金額。這樣既不會計多也不會計少了。
2011-05-05 11: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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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正解!
2011-05-05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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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課堂有視頻看看就明白!
2011-05-05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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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兩種操作都是不妥的 首先要明白,主材不下浮 不等于主材不取費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一切按照正常的計費程序計算好, 然后在稅前進行下浮 計算基礎為 分部分項-主要材料費 這樣就是總價下浮 主材不下浮 且下浮的部分不記稅收的 這是正確的計算程序
2011-05-05 13: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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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按照第一種方法
2011-05-05 13: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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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在計價時參與取費才是合理的處置
2011-05-05 1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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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簽訂的內容,第一種方法是合理的。第二種方法對乙方非常不利。 為了照顧乙方的利益又對甲方不會造成過大的投資壓力,可以按以下方法進行:即:主材上浮部分參加取費(規費等)。但主材可按定額價取費(規費等),在扣除總價下浮的部分后再加上主材上浮價差
2011-05-05 1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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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優惠是包含稅金的優惠,只有主材不計優惠,我們是如下處理的: 1、在人材機匯總欄的“供貨方式”將相應主材選擇為“甲定乙供”。 2、在“建安工程造價”一欄前插入一行“優惠甲方”“K”,(A+B+C+D+E+F+G-JDCLF)[G以前為各項軟件內費用到規費,JDCLF為甲定材料],費率-20% 3、“建安工程造價”H原軟件算基數上加K項“+K” 也可以在報送時將稅金不優惠,即將上述第二條在稅金前插入,在稅金一欄加上“-K”,第三步照寫。
2011-05-10 15: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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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按照第二種方法
2011-05-11 0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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