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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2090 2011-04-01 10:25:58 | 四川省 其他專業 | 29492查看 2回答
工程量變更超過約定幅度10%
請問工程量變更超過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10%,結算時應重新組價是哪一個文件出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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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結算首先應按合同條款執行 清單計價規范及宣貫 【條文】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應予以調整。 【要點說明】 本條規定了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與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該偏差對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將產生影響,是否調整綜合單價以及如何調整應在合同中約定。若合同未作約定,本條條文說明指出,按以下原則辦理: 1.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內時,其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執行原有綜合單價。 2.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其綜合單價以及對應的措施費(如有)均應作調整。調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對增加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綜合單價和措施項目費,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
2011-04-01 1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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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里面4.7.5.2規定的。
2011-04-01 1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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