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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bird111 2011-01-11 09:56:20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670查看 2回答
措施費問題
各位大俠請問:在合同約定中甲方規定措施項目必須依據現場實際發生情況和完善措施一次性完整列出費用總價。不得再在實踐和經濟補償及申請工期上再進行索賠,一概不接納。問題是:工程現場發生了局部做法變更有局部拆改。是否可以再向甲方要措施費。例如(成品保護),拆過時候要保護周圍已完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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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個是完全可以的再向建設單位計取措施費,因為這部分不是屬于圖紙原設計的范圍,屬于圖紙變更范圍。
2011-01-11 1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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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需要做施工現場的簽證變更 單獨走變更件
2011-01-11 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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