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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fox@126.com 2011-01-05 08:31:35 | 北京市 其他專業 | 1431查看 5回答
結算時清單量與定額量的問題
公司預算部在投標組價時清單工程量等于定額工程量(注:清單工程量是甲方給的工程量),現在我們項目部進行結算時,清單量是清單計算規則的工程量,定額量是定額計算規則的工程量。可是審計提出投標時我們是定額量等于清單量,現在還要求定額量等于清單量。這樣量上就有了差距。 請問:審計這樣要求對嗎?如何推翻審計的說法。問題補充:結算時因為工程的變化,新組價的清單項也要定額量等于清單量租價嗎?可不可以正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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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如果清單量沒有超過你們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就只能按清單量考慮。定額量是投標人自己組價的內容之一,屬投標人的自由競爭范圍,因此,審計的做法是對的。清單結算時,按清單的計算規則計算清單工程量,不再考慮定額工程量。
2011-01-06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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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這樣要求是對的,因為清單是以綜合單價進行結算。除非是清單量不對,但就算清單量不對你就應該在投標報價之前就跟甲方書面提出。
2011-01-05 09: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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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說的完全正確,咱們是同行。在這方面深有體會。 一、無理也要狡辯。 二、能否重組清單,重報清單單價。這要看合同約定。 三、爭取甲方的支持和同情,甲方如果能夠同意,審計是可以放松的。 四、在對量中放寬尺度,爭取損失更小。 五、其他,你自己再想辦法吧。
2011-01-05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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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項目清單描述的內容沒有大的變化,一般是不允許調整綜合單價的,除非項目清單內的內容發生大的變化,主要是做法改變才可以允許調整,如果主材變化導致做法變法可以組價,如果只換主材也不用全動,只替換主材即可——因為綜合單價還牽涉許多系數的取費,不可以亂調的。
2011-01-05 08: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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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說的是對的。你的量就是按照清單量。具體定額和清單的工作程序有區別可以體現在價上
2011-01-05 09: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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