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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N X Y 2010-10-24 08:32:16 | 北京市 鋼筋算量GGJ2013 | 1344查看 4回答
基礎層層高的定義?
沒有地下室的框架結構廠房,只有獨立基礎。結構圖上基礎部分還沒有連梁,建筑地面顯示為0.00,一層結構頂板標高為4.45米,獨立基礎底標高(即墊層上皮標高)為-1.7米和-2.35米兩種,我在建立基礎層層高時是不是以最深的建立? 也就是-2.35到0.00為基礎層?不過大部分都是-1.7米的。 基礎層的短柱的底標高還用修改嗎?問題補充:好多的回答都不一致?到底在GCL2008中,上述基礎層層高是(以最多的標高)1.7米還是1.7+0.1的墊層=1.8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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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按1.7的定義,然后把那些少的構件修改標高到-2.35
2010-10-24 0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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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層層高2.35米
2010-10-25 0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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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其實看哪種的基礎多就布置哪種 所以你要看自己的習慣
2010-10-24 08: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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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底標高按最低-2.35m減墊層厚度計算,若墊層厚0.1米,基底標高為-2.45米,淺基礎及基礎短柱標高均需修正為實際設計標高。基礎層高是基底到正負零高度,有基礎墊層時是墊層底到正負零高度,您說的標高為墊層上皮標高所以應減墊層厚度才為基底標高(-2.35-0.1=-2.45)基礎層高2.45米.
2010-10-24 08: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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