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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fox@126.com 2010-10-03 09:02:08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461查看 6回答
工程洽商中用工
我是甲方預算員,在審查乙方結算是時發現工程洽商記錄中簽了許多用工,比如某年某月某日配合鉤機挖淤泥、鑿樁頭等用工若干,如此的簽證多達20多天,用工近1300個。簽證上有甲方代表簽字。我不知道是否應該給,如何給。請各位老師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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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一般現場簽證很少涉及到人工的,一般是用某個項目計算,用綜合單價進行反映,現場很難對人工進行控制的,像配合鉤機挖淤泥、鑿樁頭這是包含在綜合單價里面,不可能再單獨計算;現場對人工簽證,我個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并且數量這么大,應該要和現場負責人溝通協調,或者把這筆費用獨立出來,反映給高層,讓高層去處理。
2010-10-03 2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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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對于這種情況如果甲乙上方辦理里用工簽證單,是需要給予計取的。
2010-10-03 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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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認為如果樁基施工是另外一個施工單位做的,發生上述用工是必須給的,如果是一個單位總包,我認為不應該給。
2010-10-03 1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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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業主代表一旦簽字認證,那你預算的就必須按照他所簽證的去算賬
2010-10-03 09: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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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簽證了,就要給。你要做的是審核是否與圖紙計算的有重疊,剔除重疊部分不給。
2010-10-03 09: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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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這樣的問題,就要你的甲方現場代表來落實,搞現場問答。還要在你的審計單上簽字。
2010-10-03 09: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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