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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uuy2 2010-09-26 16:36:52 | 海南省 其他專業 | 296查看 4回答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價發生糾紛,應采用造價結算的審計結論還是采用合同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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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采取招投標確定造價的,在沒有增減工程量部分應按合同約定的價款,因為這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承建方能夠在招標中中標的主要因素之一。若是對其不采用,則是直接否定了招投標的內容,也是否定了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可取,在此情況下應以約定的價款認定;至于增減工程量部分,可按造價決算認定。 (二)如果并非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造價,但合同有效的,則應采用合同約定的數額;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只能按造價決算的審計結論定價。 總之,以前工程問題,都有合同,理是先根據合同結算的。先看合同,如果合同有糾紛,就再另當別論了。
2010-09-26 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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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好說,還是得看雙方具體的協商了。
2010-09-26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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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結算的審計結論也是根據你的承包合同做出的定論,首先要遵照合同的相關條款執行,審計結論也不能違背合同制定。要是審計結論違背了合同是要觸犯相關法律的。
2010-09-26 16: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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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要和甲方進行協商。
2010-09-27 2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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