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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曦 2024-03-29 21:22:05 | 山東省 土建結算 | 626查看 3回答
降水采用了大功率水泵,可否調整綜合單價。
在招標控制價階段,組價時參考市場平均水平以3kw水泵作為測算基準確定了綜合單價135元/臺日。
為防止投標單位惡意采用小功率水泵施工,清單約定降水水泵功率不小于3kw。關于結算清單約定劃分兩個階段,6個月降水期內,結算值=收方臺日數量*投標單價,6個月降水期外只計電費,結算值=收方臺日數量*對應水泵功率*電費單價。
中標單位報價為180元/臺日。
因特殊地質條件及周邊環境因素,基底出現大量承壓水,原有水泵(3kw、5kw)不能滿足降水要求,施工單位欲增加水泵數量,被建設單位以降水效率不能滿足要求為由駁回。應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投入大量7.5kw、15kw、18kw、45kw、龍吸水等大功率水泵。降水過程中,對各功率水泵運行臺日做了現場收方簽證。
現施工單位以大功率水泵降水成本已遠高于投標單價為由,提出重新確定大功率水泵的降水綜合單價。
建設單位以清單約定(降水水泵功率不小于3kw)為由予以駁回。且合同未約定調整綜合單價的方式。
請問:
1、施工單位的訴求是否合理?
2、降水水泵功率變化,是否屬于變更?
3、若調整綜合單價,該如何確定新編綜合單價?
謝謝各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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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訴求合理。
因為是你制定的,小功率水泵施工(小于3kw)要扣錢,那么變更為大功率(大于3kw)當然要提高綜合單價。
2024-03-30 0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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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地質條作的原因,屬于變更,可經調價。
2024-03-29 22: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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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問,您這個問題最后咋解決的
2024-09-10 16: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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