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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暉 2010-05-23 08:48:26 | 河北省 其他專業 | 462查看 2回答
河北08定額中間是否包含工程定額測定費?
河北08定額中間是否包含工程定額測定費?財政部下發的取消工程定額測定費是2009年1月1日發行的。如果取消有沒有相關文件來調整08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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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關于調整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裝、市政、裝飾裝修工程費用標準》中規費費用標準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綜[2008]78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冀政辦函[2008]57號)停止、取消征收工程定額測定費的有關規定,對2008年《河北省建筑、安裝、市政、裝飾裝修工程費用標準》中規費進行了調整,自2008年10月23日起執行。調整后各專業規費費用標準(不含定額測定費)詳見附表。 附件:2008《河北省建筑、安裝、市政、裝飾裝修工程費用標準》規費費用標準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表: 2008《河北省建筑、安裝、市政、裝飾裝修 工程費用標準》規費費用標準 專業 規費費用標準(不含定額測定費)(%) 一、建筑工程 1.一般建筑工程 16.6 2.建筑工程土石方、建筑物超高、垂直運輸、特大型機械場外場外運輸及一次安拆 4.9 3.樁基礎工程 11.6 二、安裝工程 18.5 三、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土石方、大型機械一次安拆及場外運輸 4.9 2、一般市政工程 13.5 3、道路工程 8.5 4、路燈工程 15.1 四、裝飾裝修工程 14.5 五、包工不包料工程 7.9 關于規范工程定額測定費收繳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8-9-10 市建市[2008] 138 號 各縣(市)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工程定額測定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嚴格貫徹落實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建設廳《關于規范工程定額測定費收繳管理的通知》(冀財綜[2003] 39號)精神,規范工程定額測定費的收繳行為和程序,理順收繳渠道,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做到收費標準統一,收費票據統一,杜絕工程定額測定費收繳工作中存在的不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收費和截留上級收入等現象,現就工程定額測定費收繳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收費標準: 包工包料工程按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2‰收取,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完****工費的12‰收取。 二、收費票據: 各縣(市)收取工程定額測定費使用由河北省財政廳監制的收費票據,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定期到保定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領取,使用其他票據或從其他渠道供應的票據一律視為非法收費。 三、收費方式: 我市具有工程定額測定費收費資格的機構是保定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保定市市區內建設工程定額測定費由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收取。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委托代收本轄區內建設工程定額測定費。收費方式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到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領取由市財政局供應的收費票據,并負責組織實施收費工作。收費資金上解方式及時間:各縣(市)代收的當年測定費分兩次匯繳市非稅收入帳戶(開戶行:建行恒祥南大街支行,賬號:13001665308050002386,收款人:保定市非稅收入管理局征收管理處),上半年測定費 6月30日前交納,下半年測定費12月15日前交納,并同時填寫“建設工程項目一覽表”一式二份報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各縣(市)上繳測定費的15%由市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返還各代收機構作為補充經費。 四、檢查: 市建設局將定期對測定費收繳情況進行檢查,對超標準收費、隨意減免以及截留、挪用測定費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五、此前與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此規定為準。 2008年8月25日
2010-05-23 08: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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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定額包括工程定額測定費,在軟件中可以去選擇相應的取費文件 新建的工程默認已經不包括定額測定費,查看費用匯總中的規費
2010-05-23 08: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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