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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7 2023-05-29 08:44:07 | 江蘇省 土建 | 428查看 2回答
招標工程結算,保溫材料換了,但施工工藝和方法和原先一樣
合同中約定如下: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體育館工藝和方法相同,亦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指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因此增加關鍵線路上工程的施工時間,可僅就其變更后的差異部分,參考類似的項目單價由發承包雙方協商新的項目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按以下方法確定綜合單價:
定額執行 2014年版江蘇省計價表、材料價格參照施工期間《連云港建設工程經濟》中材料指導價并經發包人確認、人工費按施工時文件規定的人工費價格執行,其它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計算后按照中標價和控制價相比同等下浮率下浮。
這個應該屬于第2條吧,現在甲乙雙方沒有協商新的項目單價,我這是又鑒定項目,這個綜合單價該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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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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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變了屬于變更,走變更流程了才是變更,按變更價款流程。按照2
沒有走變更流程,屬于偷工減料,如合同約定是不燃材料,現在是難燃材料?應該調差+合同約定的罰款?
2023-05-29 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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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重新組價
2023-10-24 22: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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