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橘子 2023-05-27 16:25:26 | 廣東省 土建預算結算 | 988查看 1回答
項目已經簽訂了施工日期,但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如何計算趕工措施費。
已簽訂了合同合同工期為400天,但甲方要求縮短至200天,那么趕工措施費中的定額工期是否應更換為400天?
趕工措施費計算方法:(分部分項人工費+分部分項機具費)*(1-δ)*0.3;其中0.8≤δ<1,δ=合同工期/定額工期;工程結算按合同約定,合同對趕工措施費沒有約定的,按此公式。
全部回答
(1)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
是的 定額里有個專門算趕工措施費的
2023-05-27 18:56:06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