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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yy133 2010-01-20 13:52:45 | 山東省 其他專業 | 1572查看 3回答
基礎超深部分的措施費是否該給施工單位?固定單價合同
結算審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基礎超深1.2-2.8m不等. 施工單位要了超深部分的模板,垂直機械運輸,腳手架. 合同是清單固定單價,措施費包干使用,結算不作調整. 施工單位的理由是,包干只是在圖紙范圍內,超深不是圖紙范圍內(事實也是如此). 所以上面發生的措施費應該給我們. 我們單位里的造價師意見是變更部分產生的措施費應該單獨簽證,或者作為索賠.否則不能給.而且垂直機械運輸給了,腳手架就不能給了. 不知道前輩們有沒有遇到過這種問題,遇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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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建議按合同規定執行,基礎超深部分應該屬于變更增加,其措施費用應該也在變更增加的索賠費用中體現和計算; 你們單位的造價師的意見是正確的,需要單獨簽證與建設單位協商此部分費用的計取方法及多少。
2010-01-20 13: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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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干只是在圖紙范圍內,超深不是圖紙范圍內 所以上面發生的費用應該 給與計算。 2、變更部分產生的措施費應該單獨簽證;按照簽證的單子結算 最好。
2010-01-20 14: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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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加深1.2-2.8m,屬于甲方的責任。應屬于索賠范疇的,應該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當然包括各項費用了
2010-01-20 1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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