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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2022-07-17 10:30:58 | 湖北省 結算 | 1097查看 2回答
工期延誤問題
我們一個廠房項目,合同約定工期300日歷天,延誤按1000元/天處罰。因為發包人這個項目是做好出租的,也與租戶簽訂了交房合同,延誤也是按1000元/天處罰,這個項目最后驗收交房比合同多了100天,現在審計結算要按合同條款來處罰。延誤主要是幾個方面引起的:
①政策影響約30天;②設計變更增加工作內容影響約30天;③因部分價格商務談判影響約20天;④天氣狀況影響約20天。
結算時審計提出工期處罰,而且是按100天來考慮:
1、政策和設計變更引起的工期延誤,承包人可以進行索賠,申請延期;2、商務談判引起的延誤,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不能以價格協商為定為由,停止施工且商務談判僅僅影響材料價格,不影響前置或者輔助施工比如玻璃價格未確定,不影響窗框的制作安裝等等;3、天氣狀況屬于季節性的,有經驗的承包人應可以預見,不得延誤工期;4、非承包人責任導致工期延誤,根據相關規定,發生工期延誤事件,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如果沒有提出,認為放棄這部分權益。所以要按合同條款約定執行;
我們認為:審計提出的這幾條理由,政策和設計變更我們認為應該予以延期,商務談判各認一半時間,天氣情況我們找資料如果是季節性的我們承擔,如果是百年一遇之內的,應予以延期。
關鍵是第四條,施工過程中出現這些索賠事件后,現場確實沒有按規定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比較棘手,我們可不可以認為現在審計提出的處罰,也可以算是一種索賠,是發包人像承包人的索賠,那么是不是也應該遵循相關規定,出現以上事件后,發包人應該發函給我們,催促工期(感覺上有點牽強。。。)。
請問各位專家有沒有什么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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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如何積極應對項目結算審計-建筑課堂 https://jzkt.fwxgx.com/courses/18341.html
2022-07-17 1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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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交房資料里可以反映出你實際的日期與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就可以推斷出你的工期延誤,但延誤的具體原因當然是需要相關的資料證明的,如果沒有資料證明不是你的原因或建設方愿意出具資料證明的就可以按資料去計算
2022-07-20 1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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