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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土建黃 2009-07-20 23:18:13 | 陜西省 計價軟件GBQ4.0 | 716查看 1回答
甲供商混差價部分是否取費?如取費,如何取費?
甲供商混差價部分是否取費?如取費,如何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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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甲供商混差價部分,在做標底時不應取費,計入風險。在做投標時應該按市場價取費,計管理費和利潤。 甲供商混按照合同約定,最后要在稅前或稅后造價中扣除。
2009-07-20 2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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