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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xinghua09 2009-07-12 07:44:17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2452查看 5回答
合同調價的問題
有一個總價合同工程,原投標預算為重慶99定額計價,合同約定了除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可以調整合同價外,其它情況均不作調整,并約定合同價的調整方法為:A、在投標書中有相同子項,則以相同子項在投標書中的預算單價乘以中標與預算價相比的下浮比例后作為該子項的結算價,并以該單價調整中標價;B、在投標書中有類似子項,則以類似子項在投標書中的預算單價乘以中標與預算價相比的下浮比例后作為該子項的結算價,并以該單價調整中標價;C、在投標書中既無相同又無類似子項,則按99年《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合同圖紙等資料辦理結算。 施工中業主設計變更,將原設計梯間木扶手型鋼欄桿變更為鋼管扶手型鋼欄桿,并對變更后的的欄桿核定為包干價***元/m;結算時變更后的欄桿按包干價進入按實計算費用表,在預算表中按定額計價扣減原設計欄桿;定額說明中規定欄桿項目中各種型材、管材、園鋼等設計用量和規格與定額用量不同時,可以調整;這時問題出現了:原投標預算對欄桿主材耗量未作調整且套用子目為鋼管扶手型鋼欄桿(此欄桿鋼材的設計耗量大于定額耗量5倍左右),施工方堅持要求用原預算子目或木扶手子目按定額耗量扣減,而業主方要求按木扶手子目并調整鋼材耗量進行扣減,業主方的理由是:施工方在投標時作了不平衡報價。試問誰的理解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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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用原預算子目或木扶手子目按定額耗量扣減,因為不平橫報價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
2009-07-12 07: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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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的理解正確,按照原預算扣減 因為清單是依據,合同規定的,如果改變了企不是更改了合同的強制性了么?
2009-07-12 07: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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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堅持要求用原預算子目或木扶手子目按定額耗量扣減是合理的,業主的要求無效,既已簽訂合同,就認可了投標時的不平衡報價,此時的反對是不合理的。
2009-07-12 08: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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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一位的答案
2009-07-12 08: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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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采用總價包干且采用定額計價。 我認為投標預算只是用來確定總價,并不是固定單價。而且在投標預算書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著虧項、多報的情況。所以本身不適宜作為結算的依據。如果施工單位在投標時某個項目為虧項,那就要求按虧項扣除,而忽略了多報的情況,這是不合理也不公平的。相反,業主若認為施工單位投標時存在多報的情況要求扣除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認為樓主這個問題,應該按照投標時的圖紙的做法來扣除。 合同約定調價的方法,就是按照中標單價(下浮后的單價)來增減。 如果業主核定的包干單價,是在中標單價的基礎上確定的(包括中標時的材料價格、人工調差額,以及下浮等),那么按照中標單價來扣除應該是合理的 上服務新干線軟件,一起探討哈。
2009-07-12 12: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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