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言里月小米 2009-06-25 12:01:18 | 廣東省 其他專業 | 3275查看 4回答
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6)中計價程序表中關于工程排污費費率取用多少,附注寫按有關部門規定收取
廣東省建筑工程綜合定額(2006)中計價程序表中關于工程排污費費率取用多少,附注寫按有關部門規定收取,但是一直沒有相關文件規定,能不能沿用以前的0.33費率呢?
全部回答
(4)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廣東省造價總站所發《關于執行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補充通知》(粵建造發[2006]003號),對廣州市造價管理站等就貫徹實施2006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工作中,反映關于工程排污費的內容等問題作出補充規定: 工程排污費(含施工噪音排污費)列入規費。指排污者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用。2006年省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建筑綠化工程綜合定額的工程排污費計費標準,按當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按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的0.33%計價。 另外,取消2006年《廣東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第17.0.6條和附錄2第2.0.2條“工程造價鑒定時,可按其上下限平均值計算”的內容。
2009-06-26 12:33:26
-
沿用原定費率0.33。
2009-06-25 23:31:54
-
沒有新的規定之前,就沿用舊的規定吧
2009-06-25 12:55:26
-
上面的大哥說得很清楚
2009-06-26 14:35:51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