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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玲瓏 2021-06-19 00:29:14 | 廣東省 土建市政水利結算審核 | 11747查看 4回答
關于合同約定工程量減少10%調整綜合單價的問題
問題1:實際完成工程量比合同清單工程量小,公式是否正確?
公式C=0.9Q0*P0-(0.9Q0-Q1)*P1 【C是調整后結算價 Q1是最終完成工程量 Q0是原來清單量 P1是調整后的單價 P0是原來的綜合單價】
問題2:如果公式正確,比喻最終完成工程量只有400m3時:【Q1=200m3 Q0=3000m3 P1=12元 P0=10元】
C=0.9*3000*10-(0.9*3000-400)*12= -600元,還倒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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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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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的,比如約定工程量是100,實際完成91及其以上的工程量,綜合單價不變,實際完成90及其以下時可以調整綜合單價
2021-06-19 0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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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減少超過10%,是實際全部工程量的綜合單價調高。
原清單價=3000*10=3萬元
實際清單價=400*12=0.48萬元
調整價=0.48-3=-2.52萬元
比原合同價少2.52萬元,因為只完成了400m3的量。
2021-06-19 04: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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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公式。假設【Q1=400m3 Q0=3000m3 P1=12元 P0=10元】
第一步;判斷400m3與原來清單量3000m3減少多少,能不能采用調整后的單價(P1=12元);3000*0.9=2700m3。
400m3在2700m3的范圍之內,可以采用12元的單價。
第二步;12元×400m3=4800元
(不是調整,而是采用新的綜合單價,采用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重新立項)
2021-06-19 05: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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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約定如何調整,不調整。這種合同是法盲編制的,沒法操作。
首次提交 2021-06-19 06:26:48 最近修改2021-06-19 06:26:49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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