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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子 2009-01-02 15:19:28 | 重慶市 計價軟件GBQ4.0 | 1176查看 4回答
繼續關于現場零星工作事宜m
各位前輩,請問,我們的施工合同上寫明“承包人按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按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的簽證,經發包人(跟蹤審計)審核后確認工程費用” 是不是意思是比如我們做的一些如“拆除”“修補”等零星工作,直接找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量簽證,然后乘上我們的如人工單價或者材料單價等再進行一定費率的措施費、規費、稅金取費,得出一項費用,再拿給跟蹤審計進行確定費用,最后這項費用直接進入到結算里啊???不知道我的理解正確不正確???或者僅是簽個工程量,最后結算的時候再算費用啊???謝謝拉,各位前輩問題補充:我在新清單《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宣貫輔導教材里看到索賠和簽證都是放到“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匯總表”里的,那這樣的話,簽證里面已經計算過稅金了,而最后的稅金不是由“措施項目清單”“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乘以稅率來算的嗎???是不是就計算了兩次稅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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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零星工作內容清單工程量簽證后,還應報零星工程的清單單價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和跟蹤審計人員進行清單單價的復核,該清單單價不含規費和稅金,只含管理費和利潤.當然如果存在措施費應單列措施費用報送甲方\\監理工程師和跟蹤審計審核.
2009-01-02 1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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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該向你說的這樣做。
2009-01-02 15: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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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修補”等零星工作,直接找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量簽證,簽證中應該注明所簽項目是否進入直接費計取相關費用,以免在辦理結算時扯皮。
2009-01-02 1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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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復稅金是不對的。規費和稅金僅在總表中出現一次是合理的。那么甲方跟蹤簽證的是綜合單價,即人材機管利及所應考慮的風險。在簽證中如含稅金,也應該在此欄內算好綜合費用,同剛才說的分部分項一樣。
2009-01-03 1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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