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葉桐 2021-01-11 11:53:26 | 山東省 土建安裝裝飾園林水利 | 624查看 3回答
無效合同,已標價的清單能用嗎,施工方讓利4%還合理嗎
法院判定施工合同無效,申請司法鑒定。工程都驗收合格了
1、是否可以參考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進行組價,只有電子表格,規費,稅金如何進行調整,操作?
2、材差如何進行調整,還是按合同來嗎?
2、施工方讓利4%是否還有效。
各位老師,以上問題是否有法律解釋什么的
全部回答
(3)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不在新司法解釋中,但《民法典》立法中已有的一點變化
《民法典》793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已廢止法釋〔2004〕14號第2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021-01-11 12:05:48
-
看第三方司法鑒定建議,最終是由法院的法官裁決
2021-01-11 15:08:17
-
可以的,質量合格按合同約定結算原則辦理。
2023-10-07 22:22:34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