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瀟雨 2008-11-26 20:30:46 | 山西省 計價軟件GBQ4.0 | 3568查看 10回答
清單結算---清單量與實際工程量發生量不同,而材料
清單結算---清單量與實際工程量發生量不同,而材料,人工都要找差 請問老師如何結算?問題補充:可是,合同協議為 工程量以實結算 材料以實找差 我該如何辦? 需要重新計算工程量嗎?(因為投標時的實際量又不知道,相應的材料含量與人工工日肯定找不對,綜合單價也失去愿意),請問高手有好的結算辦法嗎?
全部回答
(10)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單結算---清單量與實際工程量發生量不同,而材料,人工都要找差 1.工程量以實際結算,說明你的工程不是固定總價的清單模式,那么工作量就要按實際調整,那你在竣工決算時就按實計算工程量,但原清單的單價不變. 2.材料以實找差:按實際的工程量計算得出的材料作為找差的數量,以實際市場單價-投標的單價作為找差單價 3.調整人工差價:實際的工程量計算出工日,然后按政策性文件對人工費進行調整。 這樣是比較麻煩一些。我們也遇過類似情況。
2008-11-27 15:13:01
-
你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明白。不知你的項目是否屬于招投標項目,如果是招投標項目的話,我覺得你們的合同對決算條款是有問題的,因為一般招投標項目中不會對工程量和投標單價二個同時容許在結算時全部調整,這不然這樣的招投標就失去了競爭的意義。 如果不是清單招投標項目,按你所屬合同約定: 1)工程量按實計算--那你在竣工決算時就按實計算工程量 2)材料以實找差(是按實補差價的意思啊嗎?)---是否就是在按實際的工程量計算得出的材料作為找差的數量,以實際市場單價-投標的單價作為找差單價 一般清單結算時除非合同中有約定需要對政策性文件對人工工資有規定調整的,都不會調整人工差價。 工程量以實際結算,說明你的工程不是固定總價的清單模式,那么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就要按實際調整,但原清單的單價不變,除非出入很大可以找甲方商量。 你必須找到投標時的實際量,甲方應該有的一般甲方都委托造價事務所做標底的。
2008-11-27 12:06:09
-
工程量有變化按實際計算的工程量乘以綜合單價結算.如果工程沒有作大的設計變更。工、材料找差應按你投標時文件報價時分析的人工、材料數量進行價差調整。如果作了大設計變更,(以前清單沒有對這個風險作明確由誰來承擔,現08新清單規范規定超過總造價5~10%以上)人工、材料數量按變更后的消耗量進行價差調整。
2008-11-26 22:31:06
-
一般清單結算時除非合同中有約定需要對政策性文件對人工工資有規定調整的,都不會調整人工差價。 工程量以實際結算,說明你的工程不是固定總價的清單模式,那么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就要按實際調整,但原清單的單價不變,除非出入很大可以找甲方商量。 你必須找到投標時的實際量,甲方應該有的一般甲方都委托造價事務所做標底的。
2008-11-27 07:48:10
-
投標的時候以清單報價,清單報價的量只是圖紙上的量,但現實難免沒有變化,結算的時候應該加上簽證變更,原清單量是不允許動的,看你的合同好像是材料價格可以找差的,你所報的結算文件就應該是原清單報價一份,清單按實找材差一份,生成新的綜合單價,簽證新增加的部分執行定額,有相同子目要執行新生成的綜合單價,新項目執行定額項。報審計就是三份資料
2008-11-27 08:15:29
-
清單結算的工程: 1、工程量需要按實際發生,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不作為結算工程量; 2、綜合單價作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理論上是不允許調整的; 3、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材料的風險系數,如果超過風險系數可以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008-11-26 20:46:29
-
看招標文件對清單量與實際量不同調整的約定,如可以調差,能從做清單處拿到投標電子版轉換密碼把投標文件轉換到標底模式修改工程量、人、材價再返回到投標模式,拿不到轉換密碼清單量無法修改只有從新編清單從組價。
2008-11-26 21:55:18
-
你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明白。不知你的項目是否屬于招投標項目,如果是招投標項目的話,我覺得你們的合同對決算條款是有問題的,因為一般招投標項目中不會對工程量和投標單價二個同時容許在結算時全部調整,這不然這樣的招投標就失去了競爭的意義。 如果不是清單招投標項目,按你所屬合同約定: 1)工程量按實計算--那你在竣工決算時就按實計算工程量 2)材料以實找差(是按實補差價的意思啊嗎?)---是否就是在按實際的工程量計算得出的材料作為找差的數量,以實際市場單價-投標的單價作為找差單價
2008-11-26 22:22:17
-
投標預算建設單位存有兩份施工單位也應該有的,你再聯系一下找回投標時的預算按實際工程量及差價調整。
2008-11-27 08:33:50
-
清單結算工程: 1、首先以合同的具體規定實施,你說的按據實調整數量,那就對超過規定的量進行從新計算后,套用清單單價就行了。 2、工程量需要按實際發生,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不作為結算工程量; 3、綜合單價作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理論上是不允許調整的; 4、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材料的風險系數,如果超過風險系數可以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008-11-27 08:35:06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