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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 2020-06-19 08:50:18 | 陜西省 結算 | 921查看 3回答
合同簽訂綜合單價調整,工程量減少部分的綜合單價調高,合同中少寫了剩余倆字
合同簽訂綜合單價調整,工程量減少部分的綜合單價調高,這個項目工程量差為負的清單項特別多,審計給我們調高的是減少量的綜合單價,而不是實際工程量,單價調高后扣的更多了。施工單位該怎么辦?
2020-06-19 09:01:41 補充
合同應該寫,工程量減少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綜合單價調高??墒呛贤呀浐灣蛇@樣了,按審計的算法施工單位虧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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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扯淡條款,可以忽略
2020-06-19 0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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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審計幼兒園剛畢業,還沒有功夫學習。
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陪它到造價處去,造價處會判定按剩余的工程量(實際工程量)調高綜合單價。有政策文件支持(錯的總歸是錯的,有說理的地方,造價處就是說理的地方)
首次提交 2020-06-19 09:00:04 最近修改2020-06-19 09:58:04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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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審計這個解決思路,沒有人會同意的,而且這個對合同的理解就是搞笑的。這個常規的就是工程量少于投標量,其綜合單價需要調高的(這個調高是整體工程量的綜合單價調高,而不是減少部分的綜合單價調高進行扣除的。所以審計是故意理解歧義,如果是審計這樣的思路,那么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綜合單價調低,那是不是只把多余工程部份的綜合單價調低呢。)
2020-06-19 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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