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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1191180 2020-05-18 18:51:53 | 河北省 預算結算 | 712查看 3回答
結算、重新組價
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沒有可參照的數值時,按當時邢臺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代表政府發布的人工、材料、設備、機械市場價格信息、計價方法確定。
這句話里邊的可參考是我投標時候的數值嗎?如果是投標時候的數值,實際結算時,那我工程量超過5%的部分和變更之后超過15%的部分是不是就不用重新組價了,直接用清單里相同的綜合單價就可以?
“數量偏差在±5%內時,該項目的綜合單價不變,措施項目費相應調整;當數量偏差率超過±5%時,增加5%以外的數量或減少后剩余的數量所對應的綜合單價及措施項目費由承包人重新提出。”按上邊的理解的話就是直接用原來的綜合單價啊,那這句話還有什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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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提出的綜合單價,必須沿用中標時的數值,沒有的再讓甲方簽認。不是指工程量的數量。
二、超過±5%時,就不能沿用中標是的數值。(數量超過就得降低綜合單價,數量減少就得提高綜合單價)。就這個意思。
首次提交 2020-05-18 19:10:40 最近修改2020-05-18 19:11:32 (修改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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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20-05-18 1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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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超過15%是需要調低綜合單價,不超過,按清單綜合單價計取
2020-05-18 19: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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