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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7795494 2020-04-19 02:04:11 | 廣東省 市政結算 | 646查看 2回答
合同條款關于清單工程量的如何理解
合同中條款:"本工程土方開挖工程量,除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調整外,“挖溝槽土方、回填中砂、填方土方”按承包人投標書工程量結算,不再調整。"
如果局部發生過設計變更,導致土石方工程量調整,應如何結算?是在中標清單的工程量框架下根據變更調整?
還是說上述條款僅明確了土石方按中標清單工程量結算的唯一條件?就是如果有設計變更涉及了土石方的工程量調整,此條款就不適用了,可以根據合同按實結算的條款調整變更外的實際發生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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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計算規則的不一致,而調整工程量。即;要在清單組價時,考慮到放坡系數,不能到結算時再要調整。
2020-04-19 03: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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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調整是指合同簽訂前的內容不調整,之后有變更洽商,還是要調整的。
2020-04-19 07: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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