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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1554098 2020-02-21 11:38:41 | 浙江省 土建結算審核計價軟件GCCP | 958查看 1回答
關于工程量差變化引起綜合單價調整的疑問
調價條款如下:合價金額占合同總價2%及以上的分部分項清單項目,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5%及以上時,或合價金額占合同總價不到2%但分部分項合價金額超過30萬元的清單項目,其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本項目工程數量25%及以上時,增加部分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應單價由承包人按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確定規則提出單價,經發包人審定后,作為結算的依據。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過本項工程數量118%,則可重新組價的工程數量為3%。
例如現遇到一變更,將原來的A做法替換成B做法(相當于是A工程量減少至0),具體如下表。
變更后1我認為是清單合同正常的思路,工程量按實際結算;對方堅持按變更后2的”退費“做法,一直理解不了,老法師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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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答僅用{{minu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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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程量增減變化 而調整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方法是法盲行為: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69567620/answer/1013686449
這里有明確的解釋
A工程量減少至0,B工程量增加是發包方行為,與承包方沒有任何關系,為什么合同當事方的選擇要犧牲另一方的利益?
你說不會操作,本身這個條款就是一個錯誤 ,當然沒法操作。
2020-02-21 1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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