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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白 2019-10-22 15:03:57 | 江蘇省 結算審核 | 16364查看 6回答
工程量超過15%部分綜合單價如何確定
現在遇到一個工程結算,內墻漆招標控制價為33.5元/m2,投標價為15.92元/m2,現在工程量超出15%,按照合同約定超出部分綜合單價應該降低,但我現在算出來應該調整為20.79元/m2,參照規范見下圖。我這個算出來的到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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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價格調整要滿足兩個條件,工程量超過15%且原綜合單價較高時,超出部分價格才調低;工程量減少15%且原綜合單價較低時,減少部分價格才調高。并不是工程量偏差15%就一定要調,宣貫材料上公式是對的,但是增加和減少是兩種情況,不能共用同一個公式
2020-03-16 1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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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能調整,法盲編制的清單計價規范無法操作。
2019-10-22 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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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標的清單綜合單價不變。增加工程量部分,清單內有的項,套用原綜合單價,沒有的項,重新組價。
2019-10-22 16: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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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到這個問題,13清單計價規范9.3.3也有這個說明,請問這個你最后怎么解決的
2021-01-20 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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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得看合同約定了,比如政府項目,合同做的好的一般都會寫按照某某條例來,或者怎么調整,但是像地產甲方一般都是有清單價的,直接按照清單價來,沒有的也是調價,參考類似的人工+主材+輔材,替換一下,最后都沒有就是參照他們的成本庫的價格或者你重新組價,按照比例下浮
2021-01-21 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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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所提供的招標控制價綜合單價與投標綜合單價相差太大,依據公式計算出新綜合單價會大于15.92元,就不符合量大,價調低的原則。個人認為綜合單價不調整。
首次提交 2024-11-13 17:27:55 最近修改2024-11-13 17:30:57 (修改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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