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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 2019-08-04 10:27:33 | 廣東省 施工結算審核計價軟件GCCP | 884查看 2回答
關于固定總計包干合同里面的條款問題
如下圖。
問題①:這里說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偏差超出部分”是指原本合同里面投標文件中工程量算多了或少了的部分?還是指工程項目的 變更或簽證 多出來的工程量部分?
問題②:現在固定總價包干合同工程項目正要竣工結算,項目沒有變更和簽證。現在結算審核單位說這個項目之前沒有做過預算審核,現在結算要重新做預算審核【審核期間,審核單位修改了投標文件里面的材料價格、定額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刪減個別措施項目費用,導致合同價格變化】,然后結算以預算審核的最終結果為竣工總價,審核單位這樣做正確嗎?(我個人認為審核單位這樣做是不正確的:其一,預算審核應該是業主在投標和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前就應該做的審核程序,不應該在竣工結算才來做這個預算審核;其二,既然施工合同簽訂了,結算程序應該按施工合同里面簽訂的條款執行,而不應該拋棄和無視合同,不然簽訂的合同是用來干嘛的?一點約束力都沒有,感覺就是白紙黑字的廢紙一本。)
以上問題望老師不吝指教和糾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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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①:這里說到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偏差超出部分”是指原本合同里面投標文件中工程量算多了或少了的部分?還是指工程項目的 變更或簽證 多出來的工程量部分?
是指你實際施工的數量對比中標價里偏差
現在固定總價包干合同工程項目正要竣工結算,項目沒有變更和簽證。現在結算審核單位說這個項目之前沒有做過預算審核,現在結算要重新做預算審核【審核期間,審核單位修改了投標文件里面的材料價格、定額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刪減個別措施項目費用,導致合同價格變化】,然后結算以預算審核的最終結果為竣工總價,審核單位這樣做正確嗎?(我個人認為審核單位這樣做是不正確的:其一,預算審核應該是業主在投標和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合同前就應該做的審核程序,不應該在竣工結算才來做這個預算審核;其二,既然施工合同簽訂了,結算程序應該按施工合同里面簽訂的條款執行,而不應該拋棄和無視合同,不然簽訂的合同是用來干嘛的?一點約束力都沒有,感覺就是白紙黑字的廢紙一本。)
要調整合同價必須經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協商同意簽補充協議才可以,否則你可以不認.但既然審核單位提出來,你沒有理由反駁也只能委曲求全了.
2019-08-04 1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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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是指單純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偏差,不是指變更或簽證,合同應該有變更,簽證價格的處理方式。
問題2.你說的沒問題。
2024-02-13 19: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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