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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舟 2019-07-31 22:22:07 | 北京市 土建市政園林結算審核 | 477查看 2回答
此項目的合同價款調整請支支招
項目是2012年開始的,2014年結束,跨越了兩年三個月。基本定性是08清單的范疇,我看了下合同,關于人工、材料、機械都沒有做出結算約定。由于工程性質屬于市政、景觀綠化類的,所以在合同的通用條款中關于價格波動可以采用價格指數調整法。但在專用合同里沒有約定任何東西。而且很重要的一點,合同本來只有270萬,因為下了大暴雨沖走了已完成的工程,后來甲方同意工程變更,基本原圖紙都做了很大的調整,導致結算基本都是變更內容,而且合同只有270萬的變成了1400萬。我覺得好像用價格指數調整法都不管用,因為基本都是新增的內容。如今2019年了,時隔7年后的審計 ,我該怎么去調整它的人工、材料、機械價格呢?總不能就按施工單位報的單價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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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價就要有清單的吧,如果有直接按清單價格執行
如果沒有合同清單的時候,主要材料包括人工價格應該是要有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監理共同認價確定
其他材料、機械按施工檔期的價格指數調整的
2019-07-31 2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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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執行要有先后次序。一般專用條款優于通用條款。
2、一切審計都來源于依據,依據充分,可以結算。依據不充分,需要甲乙雙方協商。
2019-08-01 05: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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