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黯然 2019-07-15 14:56:25 | 北京市 結算 | 531查看 2回答
關于結算稅金問題。
麻煩問下各位老師:
該項目為九江的項目,2017年底中標,投標時稅金為11%,完工是2018年終中旬,于2019年三月報給審計結算,直到7月審計出了初稿,將部分詢價的設備的稅金給我們調整為了9%,但畢竟我們是在11%的時候購買的,請問在合同中沒有任何約定的情況下,審計將稅金調整為9%合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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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不合理,必須依據合同執行
回答正確請點贊并采納,這個是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鼓勵,因為每一位專家都是無償服務的,謝謝。
2019-07-15 14: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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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2019-07-15 14: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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