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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320381 2019-05-15 19:26:05 | 江蘇省 土建 | 501查看 1回答
關于稅額的問題
請教專家問題,我是甲方,項目上發生了總包撤場的事情,原總包撤場欠砼公司100萬材料款,此費用由現總包支付于砼公司(砼公司提供3%增值稅額),現在我公司要求現公司提供100萬的1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我公司需要給現在的總包單位補多少金額。(現單位要求補管理費1.1+企業所得稅1+股東得益稅0.6+營業稅10-3或9-3+地方稅部分2.7,共計12.7),我公司認為只需要補(100/1.03-100/1.1)*1.1(差額稅額)=6.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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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梳理結算的思路:1、甲方與總承包人是施工合同,辦理的完結算后,應當提供10%增值稅票(總承包人的銷項稅);2、總承包人與砼供應商是材料采購合同,按規定砼供應商只能提供3%增值稅票(總承包人的進項稅)。
2019-05-15 21: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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