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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2017-09-08 21:58:19 | 江蘇省 土建 | 4393查看 3回答
趕工措施費率計取問題
江蘇的,有個多層廠房的工程,定額工期是310天,合同工期是210天,實際工期是210天,合同中沒有寫提前竣工的獎勵條款,甲方沒有要求乙方趕在合同工期前提前完成,現在施工方提出要計趕工措施費,理由是趕工措施費中的解釋 :施工合同工期比我省現行工期定額提前,施工企業為縮短工期所發生的費用 。理請問這個趕工措施費能計取嗎?依據是什么?請說明下,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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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理由是趕工措施費中的解釋 :施工合同工期比我省現行工期定額提前,施工企業為縮短工期所發生的費用 。理請問這個趕工措施費能計取嗎?依據是什么?不能計取趕工費。依據參考《措施方案》http://jzkt.glodon.com/front/couinfo/2388。
2017-09-08 22: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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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合同工期明顯比工期定額提前的,是要收取趕工措施費的,江蘇省2014費用定額的費用說明就是很好的合法依據。
2017-09-08 22: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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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沒有約定趕工費用,承包人響應工期的要求,不能計算趕工費用。
2017-09-08 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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