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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武 2017-07-21 10:26:49 | 陜西省 計價軟件GCCP | 3129查看 3回答
工程發生重大變更時,只需要調整新增項綜合單價,還是要區分5%以內和以外分別調整綜合單價?
合同約定:"①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或減少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確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合同中沒有類似或適用的綜合單價,采用最高限價的組價方式并考慮下浮比例."②"工程量調增或調減超過±5%,且該變化使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變化超過0.1%時,超過5%以外部分的綜合單價應予調整."當下我們發生了一個重大變更,導致很多清單項工程量變化超過±5%,且該變化使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費的變化超過0.1%,是用第一條還是第二條?還是兩條都要執行?如果只用第一條,不區分5%以內以外,那么第二條適用于什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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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根據合同約定,應該執行第二條;當工程量大于或小于合同清單工程量5%以外的工程量,應該調整綜合單價;調整的辦法執行合同約定
2017-07-23 1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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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項目綜合單價調整是指新增部分在原清單中沒有或者沒有相似的部分2.而5%以外調整綜合單價是指工程量的變化你這如果只是工程量發生變化而不是新增項目清單的話可以適用于第二條
2017-07-21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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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時,無論工程量有何變化,綜合單價一般不做調整。
2017-07-21 1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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