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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鈊 2017-07-03 18:51:39 | 山東省 土建 | 976查看 1回答
集水坑內樁混凝土工程量計取問題
圖紙設計樁頂標高為0.00m,集水坑內樁頂標高為-1.50m,因為集水坑面積不是很大,施工單位施工時集水坑未先開挖,直接將樁打到0.00標高然后開挖,我方認為集水坑內-1.50m至0.00標高工程量未設計,該工程量自行承擔,施工單位認為該工程量實際發生,并且直接打到-1.5m的操作不太合適,請教一下這塊工程量是否該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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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工程量應該是有施工單位執行承擔的
2017-07-03 18: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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