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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鈊 2017-07-03 18:52:56 | 山東省 土建 | 930查看 2回答
樁基礎混凝土工程量問題
圖紙設計樁頂標高為0.00m,集水坑內樁頂標高為-1.50m,因為集水坑面積不是很大,施工單位施工時集水坑未先開挖,直接將樁打到0.00標高然后開挖,我方認為集水坑內-1.50m至0.00標高工程量未設計,該工程量自行承擔,施工單位認為該工程量實際發生,并且直接打到-1.5m的操作不太合適,請教一下這塊工程量是否該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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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你好:樁長不能計算,集水坑土方開挖應該計算,因為樁基礎頂標高可以控制的,不能以施工操作為借口,這是施工企業的管理問題。
2017-07-03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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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應該有施工單位自行承擔的
2017-07-03 19: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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