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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 2017-05-25 10:23:53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9074查看 2回答
清單特征描述不全
招標文件約定:本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子項不論其對應的項目特征和工作內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將被認為已包括《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重慶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及其配套的計量規范中相應項目編碼和項目名稱及施工圖紙、相關規范、標準、政策性文件、規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內容及完成此工作內容而必須的各種主要、輔助工作;投標人應根據清單中“項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內容”的描述結合招標文件投標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施工設計圖紙和對現場堪察情況等一起閱讀和理解后進行報價,其綜合單價(暫定綜合單價除外)應包括完成該子項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風險費用等(除銷項稅、進項稅、措施費、規費及按實計算費外)所有費用。----而合同中沒有此條約定,施工單位認為合同中沒有寫此條,所以以原清單中描述不詳為由,要求某清單重新組價,是新增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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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都約定各文件的優先解釋權,合同效力最高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既然施工單位已經中標,視為投標文件完全響應招標文件,而往往招投標文件的效力要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結算方式,所以可以視為施工單位的此綜合單價已經包含了招標文件中所說的一切費用。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2017-05-25 1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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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招標文件的約定不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規定:(1)第9.4.1條: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招標工程量清單,根據其項目特征描述的內容及有關要求實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變為止(2)第9.4.2條: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的設計圖紙實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任一項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該變化引起該項目的工程造價增減變化的,應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按本規范第9.3節相關條款的規定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調整原則為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新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綜合單價,屬無效條款。也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2019-04-11 1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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