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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 2017-03-09 15:14:09 | 廣東省 其他專業(yè) | 703查看 2回答
追問
第3問您回答在點上了,但第1、2問我想問的不是誰在不在理、也不是問該怎么調整。
背景:
1、08清單投標,甲方提供的工程量,其中土方子目,數量少了整整1000倍,乙方投標時,就把該項單價放大了1000倍,沒超控制價,最后中標,簽合同。
問:投標時發(fā)現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不應該是以答疑方式向甲方提出?還是說一般投標單位明知工程量少了都會往上放大單價而不提出來?單價放大了1000倍為何評標不被審為不平衡報價項目?
2、現在完工結算了,發(fā)現單價這么高,甲方說這沒得扯,全世界都沒這個單價,重新組價或參照類似處理,沒毛病
審計當然也是同意這么做,但是施工方不答應,理由,合同簽了什么單價就是什么單價,不應該隨意改動。
問:到了這一步如果施工單位堅持按合同所簽單價是否可行?合同沒約定工程量偏差單價如何調整情況下是不是應該按照規(guī)范超過15%部分進行調整,沒超部分按原合同單價計算(即使單價大得很夸張)?
3、當時甲方編清單的時候,土方量是含放坡的,并不是凈量,施工方報價認為既然你是含放坡量,報單價就不考慮放坡了,把價格報低,現在結算審計按規(guī)則凈量計算按清單單價,施工方急了,放坡量應該按放坡單價,凈量應該按凈量單價,現在是凈量按放坡單價不合理。
問:投標時發(fā)現土方量含放坡是否向甲方提出,因為本來清單規(guī)則計算土方就不含放坡的,不然到結算按凈量計算又沒偏差超15%,那施工單位是不是吃定這個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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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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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與否是為了進行責任劃分,責任歸屬清晰了,后續(xù)談判就能開展了。
1、答疑可以有實質性的答疑內容,也可以放棄提問。這個項目里不排除投標人潛意識是想在此進行不平衡報價。評標過程各家都不太一樣,未發(fā)現不平衡報價也屬正常,再者較多的評標過程是發(fā)現不平衡報價時也只是影響零點幾分,很難影響評標結果。08清單對這塊也有相關要求,就是為了不允許出現某一方一處失誤就要吃大虧的情形出現,盡量做到事后能彌補,雙方都妥協(xié),確保和諧。
2、施工方堅持結算工程量全部按照中標單價是不可行的,不符合清單規(guī)范的宗旨。甲方和審計也不可能同意這樣做。爭論到最后(包括造價站調解)還得回歸變化幅度內的按照中標價(施工方占較大便宜),變化幅度外的重新定價(社會平均水平,施工方正常獲利)。此時爭議點就在于幅度是多少,因為08清單未明確這個,但是13清單明確了,所以借鑒13清單的15%是公正的。
2017-03-09 15: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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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詳細解釋。
2017-03-09 16: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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