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n 2016-12-30 15:05:45 | 江蘇省 土建 | 1753查看 2回答
人工工資調整
請問老師一土建工程合同工期是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11月30日,而蘇建函〔2016〕570號人工工資指導價的通知自9月1號執行,現在辦理竣工結算,人工工資是否應該按9月1號以后的價格調
全部回答
(2)
首答僅用{{minutesHtml}}
-
已采納
要分為兩個區間調整,2016/3/1~2016/9/1為一個區間,2016年9月1日以后的再做一個區間,需要辦理節點工期形象進度的確認。作為區間工程量的匯總依據
2016-12-30 15:44:26
-
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約定調整,你就可以調整,對此事沒有約定,也可以調整,如果有約定不調整就不能進行人工費調整。
2016-12-30 15:13:34
還有0條追問正在審核中,請稍后回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