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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in 2016-10-24 22:27:21 | 重慶市 其他專業 | 25395查看 3回答
13清單計價中,合同未約定工程量偏差超15%可以調整單價。具體調整辦法?理由?
13清單計價中,合同未約定工程量偏差超15%可以調整綜合單價。具體調整辦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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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i清單計價的工程偏差超過15%,調整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 的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參照下面公式:
1.當q1>1.15q0時,s=1.15q0*p0+(q1-1.15q0)*p1
2.當q1<0.85q0時,s=q1*p1
式中:s--調整后的某一部分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作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2016-10-25 1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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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
13清單計價中,合同未約定工程量偏差超15%可以調整綜合單價。具體調整辦法?
看合同條款
理由?合同約定就是理由。
2016-10-25 07: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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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理由是,GB屬于國家強制性規范,計價規范屬于GB系列規范,處理優先級在合同前,雖然現在實際訴訟的時候,只要是總價合同就不支持調整工程量,也可以視為13規范和實際操作不能統一的地方。但實際上,13規范的上位法是建筑法和招投標法,13規范的主要精神就是合同風險共擔,現在訴訟不支持,只是由于法律的先行性和執行的滯后性,不代表實際這么做是符合國家要求的。
2017-12-04 16: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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