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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y007 2016-02-29 16:47:20 | 湖北省 土建 | 7401查看 5回答
關于固定合同清單漏項問題
投標時,建設方要求報價時以清單結合圖紙的方式。施工過程中發現圖紙上有而清單沒有的項目,我們提出漏項變更。審計認為,因為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不得調整,而且投標時也說明了時清單和圖紙結合報價,出現問題屬于施工方的責任。 接觸過的工程都是以清單報價,然后圖紙不一致的,一般按清單漏項考慮。建設方投標時的要求合理嗎?相當于把量的風險都轉嫁給了施工方。問題補充:合同中已規定了,如出現工程量的偏差不予調整,設計變更和簽證除外。建設方認為這個不屬于設計變更和簽證,是施工方投標時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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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法規定了建設單位對清單的完整性負責,而施工單位對自己的投標報價負責。清單漏項是屬于建設單位的責任,應當在結算時補充。
2016-02-29 1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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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3清單規范第8.3.1條規定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其工程量應按照本規范第8.2節的規定計算。
在第8.2節中8.2.2條規定施工進行工程計量時,當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2016-02-29 1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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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可以辦理變更,將漏項補上。
2016-02-29 1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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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學習一下了
2016-03-01 0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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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單規范中已明確說明,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正確性由招標人承擔,合同的約定不能違反規范規定。
2016-03-01 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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