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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net 2015-12-15 10:25:21 | 山東省 土建 | 2071查看 3回答
腳手架中突出屋面的電梯間、水箱間的問題(出自04年山東綜合解釋)
請大神解釋下紅色箭頭處的兩個地方是否矛盾? 1、外腳手架計算總則不是不同標高分別計算嗎,那此處有錯層時,單獨分別計算不就行了嗎?他寫第七條意義何在? 2、這一條中寫的高出屋面的電梯間水箱間又計算了,是指的底層的那個要計算呢,還是高層底層都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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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條: 突出屋面的電梯間、水箱間等,執行定額時不計入建筑物的總高度。指的是按總高度確定腳手架定額高度的辦法;比如一建筑物自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頂高度為49.5米,而自設計室外地坪至電梯間頂的高度為56.8米;那么這個外墻腳手架應套用高度50米以內的定額子目,而不是按56.8米套用70米以內的定額子目。
(7)條是指高出屋面的電梯間、水箱間,這部分腳手架自身高度的計算。結合上面的例子,49.5米至56.8米電梯間部分的腳手架是套用高度15米以內的定額子目,即56.8-49.5,而不是按56.8米套用70米以內的定額子目。
2015-12-15 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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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條,是指不計建筑高度,對計取建筑超高費是管用;7條,是說腳手架的計算問題。
2015-12-15 10: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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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第(5)條:指在計算外墻腳手架時突出屋面的電梯間、水箱間等不考慮。
說明第(7)條:突出屋面的電梯間、水箱間按屋面至電梯間、水箱間的自身高度計算腳手架。(轉換層)
一個是按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計算,一個是按屋面至自身高度計算腳手架。
2015-12-15 10: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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