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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y 2015-07-15 09:58:56 | 山東省 土建 | 3362查看 2回答
關于支護降水臺日統計及簽證
這個支護降水工程,合同約定“合同工期100天,從降水開始之日起至發包人書面通知承包人停止降水當日止,在合同工期內按每天100眼降水井全臺日結算。若降水期限延長,超出合同工期部分按實際降水臺日結算,即:固定綜合單價78元/臺日×累計簽證臺日。” 現在降水期限延長,超出合同工期的部分結算,但結算資料中沒有“降水增加工程量簽證單”,有的是: 1、有一個“降水增加工程量統計表”(只有甲方工程部人員的簽字、甲方項目部蓋章,沒有施工方和監理方的簽字蓋章), 2、幾張“支護降水抽查記錄”(不是每天的降水井數量都有記錄,一個月有1-2天的抽查記錄,有甲方工程部人員簽字、甲方項目部蓋章,施工方和監理方有簽字沒蓋章) 3、統計表中數量的計算方式感覺有點問題,“統計表”中計算抽水臺日時是按照“抽查記錄”的降水井數量乘以當月天數”得出來的,如: 3月份有一張抽查記錄,3月16日的支護降水抽查記錄實際降水井數量48個,統計表中計算3月份抽水臺日=31*48=1488臺日。 5月份抽查記錄有兩張,5月3日抽查記錄實際降水井數量30個,5月22日抽查記錄實際降水井數量16個,統計表中計算5月份的抽水臺日=31*(30+16)/2=31*23=713臺日。 這樣的內容可以作為結算依據嗎?需要補辦簽證嗎??這個計算方式對嗎??按實際降水臺日結算是不是應該把每天的數量做簽證再匯總呢?不過現在已無法查證以前每天開多少降水井了?該怎么處理這種問題?求高人指點,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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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這個簽證簽的不夠規范,內容缺失,該蓋的章沒蓋,你先跟業主或施工方對接好,把責任推出去先,要不麻煩的是你
2015-07-15 1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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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內容不可以作為結算依據,應需要補辦簽證。
這個計算方式對,按實際降水臺日結算是應該把每天的數量做簽證再匯總。
如果現在已無法查證以前每天開多少降水井了,有總合計量也可以的即按合計量做簽證。
2015-07-15 1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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