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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ocharm 2015-06-30 11:10:27 | 江蘇省 土建 | 1116查看 1回答
腳手架相關問題
江蘇14定額中說明中: 1.地下室綜合腳手架按檐高12m以下的相應定額乘以0.5的系數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地上部分的建筑物的面積和地下室部分的建筑面積分別計算,分別套取相應定額,地下室部分定額要乘以0.5的系數 2.假設某一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某一層的層高超過3.6m,為3.9,該層的腳手架費用怎么算,該層的腳手架是否應計取三項費用,綜合腳手架一次,滿堂抹灰腳手架一次,層高>3.6m的腳手架材料增加費一次,那么本層的腳手架材料怎加費怎么算,是否是這樣計算:高于3.6m的部分為0.3m.按3m的比例換算,即3/3.6*本層建筑面積計算腳手架材料增加費 3.定額中在計算建筑物的超高材料增加費中有這樣一句描述:當建筑物有2個不同檐高時按不同高度的豎向切面建筑面積分別套用相應子目,這句話怎么理解,尤其是不同豎向切面一詞 4.單項腳手架的腳手架材料費計算規則中有這樣一句描述:超過20m的腳手架材料增加費同建筑物外墻腳手架計算規則,從室外地面起算,請問超過20m高度部分的超高材料增加費的外墻建筑面積的高度是從室外地坪起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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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綜合腳手架吧,綜合腳手架是從室外到檐高。
1、 綜合腳手架的檐口高度系指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兒墻上平)的高度。突出主體建筑物屋頂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不計高度。如建筑物前后檐高不同時,以高者為準。
2、 單層建筑綜合腳手架檐高是按20米以下考慮的,超過20米時,可按每增高1米定額項目計算,其高度不足1米時,可按1米計算。
2015-07-05 0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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