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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hui1990 2015-06-05 12:47:03 | 江蘇省 其他專業 | 1135查看 5回答
關于結算階段遇到的問題,跪求指點
第一,關于平整場地(合同固定綜合單價) 投標階段投標人,平整場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單量一致,但是江蘇省平整場地定額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結算階段,投標人修改了定額的子目工程量,導致綜合單價提升了,這合理嗎? 第二,關于挖土方(合同綜合單價) 投標階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階段因設計變更,挖土深度變淺,可想而知,挖土方量變少,想請教下,投標階段清單項下面的子目需要修改嗎?(挖土深度改變,子目的編碼需要改變嗎,子目的量需要改變嗎)還是 只要修改清單項的量就好了呢?因為修改清單項下的相應子目的工程量,其綜合單價也會隨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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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納第一,關于平整場地(合同固定綜合單價) 投標階段投標人,平整場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單量一致,但是江蘇省平整場地定額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結算階段,投標人修改了定額的子目工程量,導致綜合單價提升了,這合理嗎【不合理的,不能修改的】? 第二,關于挖土方(合同綜合單價) 投標階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階段因設計變更,挖土深度變淺,可想而知,挖土方量變少,想請教下,投標階段清單項下面的子目需要修改嗎?(挖土深度改變,子目的編碼需要改變嗎,子目的量需要改變嗎)還是 只要修改清單項的量就好了呢?因為修改清單項下的相應子目的工程量,其綜合單價也會隨著改變【這個要重新套定額組價,挖土深度發生變化了,項目特征已經不同了,需要重新組價結算,原來的綜合單價已經不能使用了】
2015-06-05 16: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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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于平整場地(合同固定綜合單價) 投標階段投標人,平整場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單量一致,但是江蘇省平整場地定額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結算階段,投標人修改了定額的子目工程量,導致綜合單價提升了,這合理嗎?
合理;
第二,關于挖土方(合同綜合單價) 投標階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階段因設計變更,挖土深度變淺,可想而知,挖土方量變少,想請教下,投標階段清單項下面的子目需要修改嗎?(挖土深度改變,子目的編碼需要改變嗎,子目的量需要改變嗎)還是 只要修改清單項的量就好了呢?因為修改清單項下的相應子目的工程量,其綜合單價也會隨著改變。
兩種方法你們任選其一:
一、改變深度后重新按挖的土組價,沖減原來的土方量;
第二種,用原來的綜合單價,扣減少挖的土方量。
2015-06-05 12: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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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不管你你調也好,不調也好,綜合單價不可以調整。二個,投標階段清單項下的子目需不需修改由投標人自行決定,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清單的項的量是不能改的,改了就廢標了。
2015-06-05 1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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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要看合同對綜合單價是如何約定而定,如果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那么就不能調整,否則可以調整。
2、如果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原則上不能調整,但清單規范有要求“工程量變更幅度超過15%以上時可以調整”,否則不可以調整。
2015-06-05 12: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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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于平整場地(合同固定綜合單價)投標階段投標人,平整場地的子目的量和清單量一致,但是江蘇省平整場地定額的量需外放2米,所以結算階段,投標人修改了定額的子目工程量,導致綜合單價提升了,這不合理的;
第二,關于挖土方(合同綜合單價)投標階段,挖土深度4米,后施工階段因設計變更,挖土深度變淺,如果現場簽署了變更手續,應該據實計算挖土工程量做增減的;
因為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是不可以隨便調整的。
這是清單規范、工程合同明文規定的。
2015-06-05 12: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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