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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12345zl 2014-12-24 14:33:32 | 陜西省 其他專業 | 7048查看 1回答
甲供材結算時如何扣除
乙方投標時比攔標價下浮了4%,材料全部乙方采購甲方給了暫定價進行投標,中標后由于各種原因其中某中主材需要甲供材。結算時乙方說我投標時比攔標價下浮了4%(并不是單純材料下浮,只是其他方面如措施費等),所以扣除甲供材料時不應按暫定價扣除(乙方投標中看不出材聊下料),應按下浮的4%比例單價扣除,乙方的這種要求合理嗎?有沒有法律依據?請高師指點。問題補充:打錯幾個字,(應乙方投標中看不出材聊下料,應是乙方投標中看不出材料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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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時材料是暫估價,不管投標時乙方如何操作下浮,暫估價材料不應該在下浮范圍內;
項目施工過程中,暫估價材料變為甲供材是很正常的操作過程;
結算時可以按暫估單價計算,招標方也可以調整甲供材料單價但和承包方的下浮沒有任何關系。
如果投標時看出乙方動了暫估價材料的手腳,直接可判定廢標。
2014-12-24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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